
各有關單位,各區商務主管部門,各有關企業:
為進一步推進我市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工作,加快培育服務貿易市場主體,促進服務貿易重點領域集聚發展,提升服務貿易規模和質量,今年我市將繼續開展廣州市服務貿易示范基地、示范企業(機構)和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認定工作?,F就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資金支持對象
(一)示范基地。
服務貿易示范基地(以下簡稱“示范基地”)是指聚集一定數量服務貿易企業、服務貿易業務發展特色明顯、在服務貿易重點領域內具有示范性的產業園區。
(二)示范企業(機構)和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。
示范企業(機構)和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所在服務貿易領域包括:計算機和信息服務,研究開發和技術服務(研發設計、檢驗檢測和技術分析、知識產權服務),文化和娛樂服務(廣播影視與視聽服務、娛樂文化和體育服務、出版印刷服務),運輸及相關服務,旅游服務,金融服務,保險服務,郵政和電信服務,醫療和保健服務,國際會展服務,教育服務,建筑和工程服務,其他商業服務(法律和會計服務、廣告服務、市場調查與管理咨詢服務、租賃服務、人力資源和安全調查服務),家庭服務(家政服務員境外勞務輸出),節能環保服務,環境服務等。
上述領域具體范圍按商務部《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》和《鼓勵進口服務目錄》界定。
二、申報條件
(一)示范基地。
1.具有明確的創新發展思路,制定了基地服務貿易發展戰略、規劃和目標。
2.與境內外服務機構開展合作,對服務貿易特定領域的發展起到明顯的推進作用,在集聚服務貿易企業、提升服務競爭力、打造服務出口品牌、推動服務出口等方面有積極的作用。
3.集聚10家及以上在基地注冊成立的服務貿易企業;或2020年基地服務進出口額達到1億美元以上。
4.有比較完善的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體系。
5.有專門人員負責服務貿易業務管理、招商、統計、知識產權保護和產業促進。
6. 2020年未發生30人以上勞資糾紛群體性事件。
7.對已落實投資、尚在招商階段的產業園區,可放寬第3項的申報條件。
(二)示范企業(機構)和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。
1.基本條件
(1)依法在廣州市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企業資格;
(2)主要從事服務貿易業務(經營范圍需為服務業);
(3)承諾及時向廣州市商務局真實、完整填報業務統計數據;
(4)依據信用管理部門規定,未被列入“失信黑名單”。
2.申報示范企業(機構)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(1)運輸及相關服務,旅游服務,建筑和工程服務,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企業(機構)2020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1000萬美元;
(2)其他領域企業(機構)2020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100萬美元。
3.申報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的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(1)運輸及相關服務,旅游服務,建筑和工程服務,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企業(機構)2020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500萬美元;
(2)其他領域企業(機構)2020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20萬美元;
(3)經所在領域職能部門認可的服務貿易新業態企業(機構)2020年度服務進出口總額不低于10萬美元。
三、申報資料
(一)示范基地。
1.申請報告(包括基本情況、基礎設施、配套設施、人才培訓、促進政策、機構設置、統計辦法等內容);
2.廣州市服務貿易示范基地申報表(見附件1);
3.示范基地服務貿易企業一覽表(見附件2);
4.服務貿易發展規劃;
5.其他證明材料。
(二)示范企業(機構)和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。
1.基本材料:
(1)申請報告(包括申報單位基本情況,開展服務貿易業務情況和取得成效,在所屬領域內的發展特色和優勢、發展前景和規劃等);
(2)廣州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(機構)和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申報表(見附件3);
(3)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;
(4) 2020年度審計報告(復印件,加蓋企業公章);
(5)承諾函(見附件4);
(6)其他相關證明材料(包括行業資質認證、建立行業標準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、發展行業新業態等證明材料;獲得國家、省、市榮譽或稱號相關證書或文件;國際認證證書及翻譯件;品牌注冊證書、與境外機構合作協議或第三方新聞報道等材料、境外展會參展合同或現場照片等需提交關鍵內容的翻譯)。
2.申報示范企業(機構)、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還應提供以下任意一種服務進出口證明材料:
(1)本單位2020年服務貿易收支專項審計報告(復印件),服務進出口收支列表(見附件5),5份2020年涉外服務合同(復印件)及對應的外匯收入憑證或付匯憑證(復印件)、涉外收入申報單或境外匯款申請書(復印件);
(2)本單位2020年涉外服務合同(復印件)、外匯收入憑證或付匯憑證(復印件)、涉外收入申報單或境外匯款申請書(復印件)以及服務貿易進出口收支列表(見附件5)。
四、有關事項
(一)請市委宣傳部(文化和娛樂服務)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(電信、計算機和信息服務)、市教育局(教育服務)、市科技局(研發設計服務)、市司法局(法律服務)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(人力資源服務)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(建筑和工程服務)、市交通運輸局(運輸及相關服務)、市文化廣電旅游局(文化和娛樂服務、知識產權、旅游服務)、市衛生健康委(醫藥和保健服務)、市市場監管局(檢驗檢測、醫藥和保健、知識產權服務)、市體育局(體育服務)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(金融和保險服務)、市郵政管理局(郵政服務)、市生態環境局(節能環保和環境服務)和市港務局(運輸及相關服務)發動本單位主管領域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園區申報。
(二)請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或單位(已獲得相關稱號的企業無需重復申報),于2021年5月12日(星期三)前提交一式兩份裝訂成冊的紙質版申報材料,其中一份提交至所屬領域主管部門或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,另一份同時報送廣州市商務局服務貿易處(廣州市東風西路158號1205室)。申報材料的電子版須同步報送至liuhan@gz.gov.cn。
(三)請服務貿易各領域主管部門和區商務主管部門積極組織企業申報,并將申報材料審核匯總后,于2021年5月20日(星期四)前將匯總表報市商務局(服務貿易處),匯總表電子版發至liuhan@gz.gov.cn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廣州市服務貿易示范基地申報表
2.示范基地服務貿易企業一覽表
3.廣州市服務貿易示范企業(機構)和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申報表
4.承諾函
5.服務進出口收支列表
6.廣州市服務貿易示范基地、示范企業(機構)和重點培育企業(機構)申報匯總表(附件.doc)
廣州市商務局
2021年4月15日
(聯系人:劉晗,電話:88902016,郵箱:liuhan@gz.gov.cn)